新《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进行成品审查,经审查后,不许再改动,要按审查后的样本来发布。医疗广告内容仅能出现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类别、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而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一概不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