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买了一套河西的房子,昨天在房产部门领取产权证时,房主是他8岁的儿子。“这种‘娃娃当房主’的情况,在产权登记时并不少见。”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说,从产权证登记时的量来看,比例约占到总量的3%~5%之间。
约5%房产证有娃名
在华侨路房产交易大厅三楼,张先生刚刚为儿子“领”到了房产证。他笑着说,其实孩子才8岁,对房产证也没概念。把房产证写上孩子的名字,主要是“趁着手头有钱,预先为孩子留笔财产,而现在房价也一直在上涨”,另外万一以后要征收遗产税了,提前也就规避掉了。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权属登记部门人士说,在接受产权人登记时,“娃娃房主”有一定的数量,大约占到3%~5%的份额,其中又以父母双方带孩子名字的居多,产权人单独是孩子的估计只有1%左右。而在“父母带子”的产权证上,一般产权人都是“共有产权人”。
据了解,目前南京每天的房屋产权证登记量在400套左右,按照3%~5%这一数字计算,每天约产生12~20张“娃娃房产证”。
大人的心思娃不懂
“娃娃房主”的出现,父母究竟抱着怎样的心态?市民宁女士说,她爱人最近买了一套新街口的房子,她当时坚持以2岁女儿的名义办产权,就是担心万一以后和爱人离异的话,女儿也好有个生活保障。虽然爱人觉得她“很荒谬”,但觉得办给女儿也没多大关系,就办了。
“未成年人孩子成为房主,更多的是成年人为了避税。”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登记受理科副科长葛文军认为,有的老百姓说是给孩子今后结婚的,有的说是避免以后孩子拿遗产时麻烦,“其实最主要的是为了避税”。
他说,如果现在父母买了房子,以后孩子大了再过户给孩子时,孩子要交房产契税等费用,而一些老百姓也认为提早和孩子办证可以避开遗产税。同时,一些家庭在有了一套房子的前提下,想投资买房过几年“转手”,以孩子名义买房,就是为了规避“转手”时的个人所得税。
快报记者 尹晓波
■律师观点
孩子不孝顺
爹娘会很惨
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认为,孩子从出生到未满18周岁,没有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期间以他们名义发生的买房行为,其实都是父母“操纵”的,里面存在一定风险。比如买房时父母需要一次性付款,因为孩子没有贷款还债能力;比如万一出现孩子未成年死亡的特殊情况,父母作为监护人又得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后才可以进行交易等。
按照法律规定,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如果不是孩子重病或上学急需用钱等原因,“娃娃房主”的监护人(父母)不得买卖或抵押贷款,即使买卖也要作出“承诺公证”,属于孩子的房款要留给孩子。同时,父母亲也要留个心,“假使孩子成年后,却不愿赡养父母,这时父母想收回房产也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