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日的快报上看到这样两条新闻:一条是,火车站公厕乱收费经快报曝光后,物价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对当事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另一条是,长乐路好又多超市保安在一女子包里发现一节未付钱的电池,保安将女子拖进一间小屋子,让女子交出40元电池钱才让其脱身。
电池是怎样到了女子的包里,这不是我们要探讨的话题,问题是,电池的价值不过9.8元,超市保安依据什么让女子付出40元?是正常收费?显然不是;是罚款?那就更是荒唐至极!商场不是执法单位,保安更不是执法人员,就算该女子有主观过错,保安也没有任何权力和资格要求女子这么做。
既然公厕乱收费要受到处罚,对超市保安乱罚款的行为,有关方面也决不能等闲视之,要站在维护法治秩序,保障民众利益的高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的惩戒,既要追究他们乱罚款的经济责任,还要追究他们侵犯人权的法律责任。否则,这些人会自我感觉良好,将自己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动辄就对他人施行粗暴、野蛮的“合法伤害”。梅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