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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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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有问题是媒体的错?
赵勇
  ■热点纵论

  在1月16日召开的广州市政法工作会议上,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一语惊人:“广州资讯和媒体业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说,张桂芳认为“媒体的报道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

  张桂芳的话一石激起千层浪,笔者注意到,截止1月17日下午4点15分,新浪网的调查显示,在总数为5461人参加的投票中,认为该由广州警方为广州治安问题负责的有4754票,占总票数的87.05%,而认为应由媒体来负责的只有121票,占2.22%。张桂芳的话是否符合民意,可见一斑。

  实际上,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对于一方治安承担责任的理所当然是地方政府而不是别的任何人或者组织机构。

  纳税人把钱给你这一级政府,你就得为此付出努力,如果工作成果差,就是一种失职失责。现在,张桂芳的话却让人深为震惊,这样的奇谈怪论实际上体现了长期以来一些官员的混乱逻辑,在这些人看来,一件不好的事情如果让百姓知道了,就会引起他们的反感或者不安,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他们幻想着在隐瞒百姓的过程中过着掩耳盗铃的生活。正是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一些政府官员打着“稳定”的口号,千方百计隐瞒公共事件信息,阻止媒体采访报道,生怕百姓知道某一件事。

  其实,有关媒体是否应当报道治安案件、疫情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是个再简单不过的常识问题,公民对公共事件有知情权,媒体及时、全面报道案情,有助于人们及时知情、加强防范,也有助于警方加强责任心,及时破案。

  任何政府部门和官员,都无权限制公民的知情权,也无权限制媒体的报道或对媒体的报道权说三道四。就治安问题而言,案件的发生,治安的好坏,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它和媒体的报道与否没有必然联系。

  人们因为媒体报道而普遍知悉某一案件或治安状况,既是公民知情权的落实,也是促进全民防范的必要途径。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希望张桂芳书记能够理清头绪,多在组织警力为广州治安好转方面做些扎扎实实的工作。要知道,现在的公民不是好糊弄的。

  (陈杰人 北京 职员)

  本版言论除评论员文章外

  均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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