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旨在推广“质价相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新规,在推广中却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受到部分业主的公开质疑,南京物业管理等级收费新规就碰到了这样的尴尬。市民和物业管理间的恩怨还在继续,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南京市物管办昨天通过快报记者向市民说说“知心话”。
【业主观点】
没有等级收费物业管得就不错,为什么有了等级收费就要涨价?我们就喜欢选低价位的物业公司。
【物管办】
好物管让房子保值
物管办负责人认为,业主不仅需要关注物业费的高低,更应关心物业服务的质量。业主要树立除价格外其他判断标准,比如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树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消费理念,花钱买服务质量与支付价格相符的物业管理。
【业主观点】
现在等级收费新规出来后,物业公司之所以涨价,是因为觉得他能达到高标准。但普通业主如何监督物管?
【物管办】
可以痕迹化管理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问题如何才能得到保障?物管办负责人为业主支招,“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要求物业公司进行‘痕迹化管理’,在合同中约定每天进行的各项服务内容进行文字记录,业委会也可定期对此抽查,如发现物业公司服务内容不合格可要求其整改,整改不力的还可向市、区物管部门投诉。”
【业主观点】
物管公司涨价的理由就是亏本,但既然亏本为何还有这么多公司愿做物业?物业公司公布收支明细估计有问题。
【物管办】
可委托第三方审计
物管办负责人说,按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对每个独立的物业区域单独建账核算,按合同约定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实行物业公共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大会可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业主观点】
现在小区停车难,没人管,物管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怎么还要涨价?
【物管办】
遗留问题按合同解决
市物管办负责人建议业主在遇到类似问题时需要分清责任区别对待。若房屋在前期规划、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遗留的问题应找开发商建设单位解决。在物业管理合同生效后,小区发生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物业应承担的责任则须由物业公司来承担。快报记者 费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