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钱春霞 记者 鲍铭东)记者从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获悉,最近供水热线经常接到用户反映,一张水费发票上为什么会有2.3元和2.845元两种价格?原来人均计量阶梯水价自去年7月份开始实施以来已经半年了,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的市民均可以申请按人均用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据介绍,南京市目前的阶梯水价执行标准是这样的: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的用水户,按户均用水量划分阶梯水价。每户双月生活用水40立方米以内(含40立方米)为第一级,到户水价为2.30元/立方米(执行南京市物价局宁价工[2005]165、223号文件,下同);双月生活用水超过4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60立方米为第二级,到户水价为2.845元/立方米;双月生活用水超过60立方米为第三级,到户水价为3.39元/立方米。
据了解,每户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水户,按人均用水量划分阶梯水价。每人双月生活用水10立方米以内(含10立方米)为第一级,到户水价为2.30元/立方米;双月生活用水超过1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14立方米为第二级,到户水价为2.845元/立方米;双月生活用水超过14立方米为第三级,到户水价为3.39元/立方米。
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提醒市民家庭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可申请办理按人均用水量执行阶梯水价的,只需凭水费缴费卡(或近期水费发票)以及户口簿原件(或所在街道证明),前往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各营业网点柜台申请调整阶梯基本用水量。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居民提交的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上门复核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