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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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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嫖我才敲诈”是鬼话
陈海荣
  一名男老师多喝了几杯后被邀去洗浴中心按摩。他对按摩小姐动起手脚,口出污言秽语。不料小姐是他以前的学生,他未认出。看到十年前崇敬的老师,竟变为丑陋的嫖客,她就开始整他。先是发骚扰短信,再后与男友联手无休止地勒索。

  (1月11日《哈尔滨日报》)

  正因为有了“师生相逢”的特定场景,不仅仅记者在描述时有意无意地突出了卖淫女因“偶像变嫖客”而生敲诈的动机,从网上的议论来看,不少读者也不由自主地将罪过的主因,归于了失足的男教师。但我觉得,这显然是一种误解。

  报道虽然没有透露那名卖淫女以前有无类似的犯罪记录,但从其与男友在老师嫖娼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就循序渐进、环环相扣地先玩“短信吓唬术”,发现男教师果然很吃这一套,然后再升级到不断威胁并敲诈来3万余元钱财的过程来看,这分明就是一个早有预谋的犯罪计划。

  就像某些贪官东窗事发之后,常会痛哭流涕地找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来替自己开脱罪责。媒体报道为求凸显与众不同,有时也会不由自主地刻意寻求角度的“创新”。譬如刚刚看到的一则报道说,女劫匪自称上网害了她。细细看罢,不过实施抢劫犯罪的女子平时挺爱上网而已(1月11日《半岛都市报》)。像这样把很是生硬地上网与抢劫联系起来,同样也是剑走偏锋的“炒法”了。

  司马童/文 刘道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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