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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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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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高五类困难群体生活补助标准
4万人感受温暖阳光
项凤华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陈英)新年伊始,南京市政府连续出台了三个文件,从2007年1月1日起上调五类困难群体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总共惠及4万余人。这一系列的利好消息在这个寒冷的冬天为老百姓送来了浓浓暖意。

  支援“三线”建设的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上限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老职工”的生活补助费,因参加工作时间不同,调整的标准也不一样。对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增至38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344元调增至43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388元调增至488元。

  对上世纪六十年代部分精减老职工,原城镇户口的,其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90元调增至360元;原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230元调增至290元。

  对符合《市劳动局关于保养人员提高保养金补贴的通知》规定享受保养金的人员,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90元上调至360元。

  对纳入《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宁政发[2004]100号)的被征地农民,保障金和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上调20元。调整后南京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280元,最高为440元;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180元,最高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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