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到居委会办单身证明,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居委会却不给办。到民政局开证明,也说不好办。我明明已经离婚几十年了,可连单身证明都开不了。最后,我只能花200元办个单身证明公证。你说,这单身证明能起多大作用?”近日,市民杨先生郁闷地给快报打来电话。
离婚十几年无法证明单身
杨先生今年60多岁,20多年前,他与妻子离了婚,与儿子一起生活。近日,杨先生的儿子媳妇结婚无房可住,他打算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媳妇。来到房产部门,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按照规定,为防止已婚人士冒充单身人士办理房产过户,杨先生必须出具单身证明,才能将房产过户。杨先生只好来到所在的秦淮区五福街居委会,让居委会给他出具单身证明,居委会却表示,无权给杨先生出具单身证明。“我就在这社区住,难道你们还不知道我的婚姻状况?”杨先生觉得不对头,还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
居委会说无权开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我们真无权开,《新婚姻法》实施以前,有工作的人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无工作的人由居委会出具这方面证明。但《新婚姻法》实施以后,居民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就能领取结婚证,我们无法掌握居民的婚姻状况,如果给他出具单身证明,不是越权了吗?”五福街居委会张主任向记者解释。张主任称,实际上,居委会除了能证明居民在本社区居住外,其他证明都无法提供。
民政部门的证明限制很多
记者的一位朋友也向记者诉苦,她上个月看上一套二手房,在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要求她出具单身证明。可她问了所在的居委会和派出所,都说无法证明,单位人事科也表示无法担责,她愁得手足无措。记者昨天就此事咨询了南京市民政局,民政局工作人员建议她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最后,记者的朋友总算是到婚姻登记处开了单身证明,可证明书上却有地域限制,无法证明在其他区域是否单身。
南京市秦淮区婚姻登记处崔主任说:“我们的单身证明其实不是有效证明”。记者看到一份该处提供的单身证明样本。样本中有明文:“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日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但不包括在本辖区区域外的其它地方无婚姻登记记录。”而且样本上还写着:“只证明2006年1月1日起,在本处未办理婚姻登记。”
律师观点
出了事,当事人自己承担
单身证明到底有啥用?由此产生的纠纷,到底由谁来负责?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许岚律师认为,无论是民政部门的单身证明,还是公证处提供的“单身声明公证书”,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单身证明。真正意义上的单身证明是有权力开证明的部门对当事人单身与否负责任,这部门可以是派出所、民政部门,也可以是街道和社区。而民政部门和公证处都无法担此责任。一旦因此产生纠纷,比如当事人重婚,只能由当事人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快报记者 许小红 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