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因为替人搞“自考招生”没拿到协议提成,一名大四学生登上一幢6层楼楼顶准备往下跳,民警劝说20多分钟后,这名神情恍惚的大学生被成功解救。
(1月10日《扬子晚报》)
跄跄cei:以前,跳楼讨薪似乎是民工的“专利”,没想到如今大学生在遇到难题时,竟然也想到了跳楼。真不知是提成重要,还是生命重要?
大学生应该都学过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妥善解决生活中的纠纷。如一遇挫折就要自杀,不仅没法解决任何事情,而且还白搭了一条性命,划算吗?
退一步说,不如把这当成一次磨炼的机会,如果这个坎都能通过自己的知识和努力挺过去,岂不是提前学了一门社会课?好事啊!
looseonefd:如果是民工选择跳楼的方式讨薪,我们还有同情的理由。然而,站在楼顶的是大学生,这就值得我们反思、警醒了。
首先是法制教育的薄弱。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而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相对来说比普通大众要高,对跳楼讨薪的违法性理应清楚。这位同学暴露出对法律的无知,虽然只是个例,但教育部门应该反省,他是否具有代表性。
其次是对生命漠视的可怕。当下应试教育盛行,而素质教育只能成为口号,直接导致教育机构对学生人文教育的轻视。虽然人文教育看似与升学、晋职等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但实际上,一个社会人文素养的高低如何,将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内在发展潜力如何!
bssts:请不要责怪他们,这些来自农村的大学生容易吗?且不说帮助招生不易,就是发动同学参与的组织工作也不易啊。现在根据协议本该拿到手的合法收入,却迟迟不能兑现,他们如何向同学交代?如何向债主们交代?又如何向父母交代?下学期的生活费在哪里?设身处地为他们想想,这种种压力搁在谁的身上恐怕都难以承受。但是冷静下来,劝其还是要把思路理清了,“冤有头债有主”,通过行政途径或者法律程序,让老赖受到严惩,这才是我们希望出现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