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1月8日报道,近日,安徽阜阳市纪委、妇联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开展“廉内助”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将确定10人为该市首批领导干部“廉内助”,并进行表彰。
“廉内助”如此多娇,引无数“活动”竞折腰———纵观各地,先是请领导配偶座谈,接着是请领导及其配偶一起参观反腐倡廉展览,之后请领导配偶签订承诺书……直到如今直接评选领导配偶给予表彰,规格越来越高,态度越来越重视。
其实,对“内助”下如此大的功夫,无非是为了一个“廉”字;而这个“廉”字,始终得落在领导干部身上。那么,为什么不把你们认为有效的各种教育、制约、防范方法,直接用在领导干部身上呢?
如果你连自己监督管理之下的体制之内的领导干部都分不清是否“廉官”,你凭什么界定一个单位之外、难得见面的人是否“廉内助”?道理就这么简单———评选“廉官”比起评选“廉内助”来,师出有名得多,操作容易得多,群众监督有效得多,准确率高得多,榜样作用强得多……但是,很多地方就是喜欢在“廉内助”上做文章,有意无意把“廉官”抛在一边,不是很怪异的事吗?
究其原因,我想,是因为在评选“廉内助”这类事情上使劲,比评选“廉官”之类风险要小得太多太多。评选“廉官”属于真刀真枪的干,评选“廉内助”只不过属于搭建花架子罢了。你若评出一个“2007年度廉官”,其却在2008年成了贪官,这是不太好收场的;可你若评出一个“2007年度廉内助”,其配偶(即领导干部)却在2008年因腐败被抓,有关方面尽管尴尬,那也不至于难以收拾。“廉内助”何以引无数“活动”竞折腰?仅此而已。
(李知雅 广西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