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宗一多)“过元旦,大多数人都是开开心心的,而我却烦透了,我写的字居然被一家广告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印在了公开发行的明信片上,你说气人不气人?我希望侵犯我著作权的广告公司能够正视自己的侵权行为,尽快主动解决这个事件。”昨天下午,江苏省国画院特聘书法家、南京芥子园书画研究院院长何道宽向快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这明摆着就是侵权!”何道宽回忆起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为迎接2006年的到来,2005年底,我专门写了‘恭贺新禧’四个字,还署上了我的名字,并配套制作了一个台历,送给了一些亲戚朋友。”何道宽说,2006年底一个朋友打来电话说,他写的‘恭贺新禧’四个字被人用在了明信片上。何道宽开始还不以为然,但随即电话越来越多,他才意识到,自己的字真的被人非法利用了,他这才重视起来。
“当几个朋友把明信片一拿给我,我就发现上面‘恭贺新禧’4个字的字体、风格和我先前写的一模一样,一看就知道是明显侵权。”何道宽说。
更让何道宽生气的是,盗印的广告公司在制作侵权明信片时,还将他的名字隐去了。何道宽说:“随后,我就和省文联维权中心取得联系,他们也认为是构成侵权,并支持我进行维权。”
何道宽说:“每发行一张明信片就是对我权利的一次践踏,因此我希望对方公司能正视这一问题,主动解决这一事件并加强管理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