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马乐乐)公交IC卡挂失后,卡内余额最多需要一年后才能转移到新卡上。一名南京律师认为余额应当立即返还,并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南京公共事业IC公司告上了法院。(快报曾作过报道)近日,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去年2月,南京律师熊勇强发现他的公交IC卡丢失了。他于当月办理了挂失登记手续,同时又缴纳30元办理了新卡。对于卡内的几十元余额,IC卡公司答复说,需要等有效查封后才能返还。
熊勇强认为,原来的卡在挂失后,IC公司对卡内余额就没有任何权利,这种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利。另外,IC卡公司便可获得本不该属于他们的利益,从法律上来说,这是不当得利。于是熊勇强将IC卡公司告上了南京玄武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约定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卡内的余额。
法院认为,熊勇强的卡丢失后,办理了挂失手续,卡中的余额应该归他所有,他有权要求被告予以返还。但是公交IC卡属小额储值卡,具有“电子钱包”的性质,考虑到其特点、定位及目前的技术水平,如果要求被告将挂失后的卡内余额立即返还给原告,则过分加重了被告的义务。因此,原告无权要求IC卡公司提前返还挂失的卡内余额。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近日,熊勇强不服判决已经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