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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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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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要求报销 工地迟迟不予解决
吴宏
  快报讯(实习生 梅祥 记者 吴宏)2006年12月24日,从江苏盱眙来南京江宁打工的小张受了工伤,至今两个星期过去了,小张却无法从施工方处讨要到医疗费,而所有医疗费用也仅433元。

  今年18岁的小张,去年11月底与父亲一起来到南京,在江宁东城福园二标段工程工地上干活。去年12月24日下午1点多,小张弯下腰搬运砖头时,他头顶处搭建的跳板突然断了,幸亏小张灵巧躲过,头部未受伤,但手未能及时抽回,被断裂的跳板砸伤。

  经医院检查治疗,小张共花去433元医疗费,手臂肌肉受伤需休息,手指关节处缝了几针。身体痊愈之后,小张与父亲一起向工地讨要说法,要工地报销433元医疗费,但至今,工地上相关负责人未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法。父子俩顿时萌生去意,想要工地将工资以及医疗费一起结算,也未能得到满意答复。

  昨天,记者见到了工地负责人,对于小张父亲提出的要求,工地负责人表示小张受伤的情况工地会负责的,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工地将考虑责任轻重,承担其中一部分;而工钱结算,也承诺过,近期或者不迟于春节前一定结算清。但对于误工补偿,工地负责人表示会考虑补偿一定金额,但无法满足小张提出的一天补偿45元的要求。

  昨天,双方未能达成最终共识。小张表示,如果不能协商成功,他将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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