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市政府为缓解交通拥堵,从2003年2月17日开始,对在周一至周五早7点至晚6点半进入市中心约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机动车,每天征收5英镑的拥堵费。伦敦成为英国第一个收取拥堵费的城市。此后,收费区域不断扩大,收费标准也提高到目前的8英镑。这一政策实施一年后效果显著,伦敦市中心的车流量减少了30%,拥堵现象也比收费前减少了30%。越来越多的人不再开车上班,而纷纷选择乘坐公共汽车和地铁,使公交运营收入增加了两成。
不仅如此,2006年11月14日,英国伦敦市长加大了这种调控手段,他再次宣布改革交通拥堵费征收办法,对在周一至周五白天进入伦敦市中心等拥堵区域的大排量汽车征收的进城费从每天8英镑提高到25英镑,交通拥堵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解决。虽然,英国有英国的国情,伦敦有伦敦的特殊性,但是,作为城市,必然有许多共同的地方。既然伦敦市长通过以上方法能够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那么,这种做法就值得我国的城市学习与借鉴。
事实上,通过征收拥堵费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这种做法在理论上的论证更是非常充分。英国纳皮尔大学交通研究所主席麦尔肯·布切南就曾说:“最有效的方法是对道路的使用进行收费,宗旨就是要让整个城市转起来,通过一整套办法让它的公交系统更有效率,大家更愿意使用公交系统,才能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国际交通专家菲利普·鲍威也认为:“收费是有益的,因为第一它能减少车流量,第二它能给交通系统带来收益,第三小轿车流量减少有利于公交车的运行。”既然有成功先例,我们何不借鉴一下,尝试一番?
(林建平 四川 职员)
给一个机会试试又何妨
我看了这篇报道,第一感觉是苦了私家车主,以后可能要多掏一笔钱;但乐的可能是另一个坐车群体———享受公车待遇的人。
即使向公车一视同仁地收取交通拥堵费,也不过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大量公车照开,路照堵。而且,某些人为了省钱,说不定更加依赖公车办私事。也就是说,到头来,交通拥堵费是收了,在短时间内,闹市区的道路或许会畅通一点,但这不过是给公车私用者更好地享受不堵车的机会。
笔者以为,城市管理者在交通拥堵问题上,除了管制之外,更重要的是承担起更多的公共服务责任。首先要大力完善公交系统。比如说,北京公交大幅度降价,真正做到让利于民,用低价格吸引人们使用公共交通,用便利的公交换乘,让人们更加依赖公共交通;其次是从制度上严格限制公车滥用,就像北京为了预防中非峰会的交通拥堵问题,公车停了一半,道路马上就畅通了。既然出发点是为了畅通交通,那不妨眼界放长远一点,不要动不动拿向老百姓收费说事,先问问自己要为老百姓的交通便利创造了多少条件,付出了多少努力!
(毕舸 广东 职员)
不如发展低价公共交通
南京酝酿收道路拥堵费,这项措施的利弊姑且不论,我却更想了解制定政策的初衷。报道是这样讲的:“顾苏宁委员建议,采取措施限制私人小汽车无序发展。”若真是按照这种意见来制定政策,那就显得很不公平了。这好比是一个坐着公车的人喊“限制私人小汽车无序发展”。我倒想问问:何为私家车的无序发展?是不是要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买私家车?
任何政策的出台,考量其最初出发点非常重要,因这才能真正体现决策者是不是“利为民所谋”。具体到汽车拥堵费一事来说,如果说是为了保证交通畅通,那才是情理之中的事,如果是像某些人所说的为了“限制私人小汽车无序发展”,那显然差之甚远。这种念头,不论于国家的大政策也好,还是老百姓的利益也好,都是背道而驰的。当然,我相信有关部门酝酿这项政策,正是意识到过多的汽车涌入闹市给人们带来不便,从而不得不采取的限制措施。
(张飒 江苏 职员)
政策都应该有
良好的出发点
交通拥堵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大瓶颈,如何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这已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在去年的“两会”期间,南京市政协委员提出的不少热点提案,现在已经有了回音。就顾苏宁委员建议,采取措施限制私人小汽车无序发展的提案。南京市发改委答复称,在必要和适当的时机,对部分通道、中心区等实施高峰期道路拥挤收费。(1月7日《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