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放缓
基金二次发行审批
继新发基金后,调控之剑再次指向“蜂拥”开展持续营销的老股票型基金。本报记者获悉,监管部门日前已开始放缓对老基金持续营销方案的审批速度,并要求基金公司对所报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从基金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对股票型基金持续营销方案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须在方案中预先设定发行规模;其次,须对目标标的物的选择方式、范围等进行明确说明。
“总的来说,基金公司上报的持续营销方案,必须遵循发行规模与基金公司管理能力进行相应匹配的原则。”某基金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否则,方案将被要求按照这一原则重新进行调整。”
业内专家指出,“发行规模与基金公司管理能力进行相应匹配原则”在基金持续营销方案中的运用,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基金发行片面追求规模,忽视风险态势的进一步蔓延。特别是要求基金公司按照投资标底物的选择范围来匹配发行规模,能够降低基金的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快报记者 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