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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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 月 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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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住院也可以“报销”
项凤华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今天起,南京正式实施《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在南京城里务工的百万农民工生了大病,也将像城里人那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后,农民工看病到底可以省多少钱?《办法》规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等三种门诊大病和住院两部分。

  参保农民工看病所需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部分先由个人全额自付,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除了一小部分为个人自付外,其他费用分段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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