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疑全国牙防组的认证资质,法学博士李刚将卫生部、乐天公司和家和物美公司起诉到法院。昨天上午,法院认定乐天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非法“认证”标志,属于虚假宣传,判决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李刚一倍商品价款8.9元。
2005年9月26日,李刚起诉乐天、家和物美公司和卫生部,他称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上的牙防组认证已过期,并认为牙防组不具备对口腔保健品的认证资格。法院认为,全国牙防组作为非法定认证机关,乐天公司仍然接受其作出的“认证”,并在产品上使用,这种行为易导致普通消费者基于对全国牙防组“认证”的信赖陷入误解而购买商品,因此乐天公司有义务对其虚假宣传向其消费者之一李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家和物美公司也存在主观过错。据《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