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自带酒水获法院支持,北京餐饮业引发震动。中国烹饪协会、北京市烹饪协会、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等四大饮食协会力挺收取“开瓶费”,同时中国烹饪协会还将汇总相关情况,向商务部进行报告。
协会
开瓶费收的是服务费用
27日,四家协会及北京60家餐饮业的代表共同就“开瓶费”问题召开研讨会。北京市烹饪协会秘书长罗远琪表示,消费者虽然自带酒水,“但是,进入了餐厅,就占用了餐厅的经营场所,享受了餐厅的服务,因此收取开瓶费实际是产生服务的费用。”北京市的三家协会将会共同洽谈这一问题,反映给北京市的相关政府部门。
律师
收开瓶费应有一定限度
企业维权法律顾问王寿魁表示,餐饮企业和顾客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餐饮业并非垄断行业,它所有的资源都是有偿取得的。因此,企业有权制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游戏规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不得以格式合同作出违反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但是可以作出合理的规定。企业制定了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是否就餐,同时餐馆也有选择消费者的权利。
北京中吉吉律师事务所孙敬国主任认为,收取开瓶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收取额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是无效条款。 据《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