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0版:副刊·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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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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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忍则不忍
刘江
  青春期的孩子都爱叛逆,什么事儿都爱拧着来,我今年二十好几了,怎么算都已经过了青春期,可有时候还是难免犯点拧巴,而且还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有本事发现问题却没本事解决问题,越想越糊涂,结果就把自己搞得很苦恼。最近我苦恼的起因是一句俗话:能忍则忍。

  这四个字我以前常说,偶尔也用来劝慰别人,可最近却越来越质疑,反倒觉得“能不忍则不忍”似乎才更有意义一些———当然,无非都是权衡风险利弊,没有本质差别,关键在于每个人如何定义“能忍”和“不能忍”的极限。但是,极端的“能忍”和“不能忍”都是少数,反倒是“好像既能忍又不能忍”的中间状态才更多些,所以,这两种不同的指导原则所引致的行为和后果还是很有些不同。

  举个例子吧:我的朋友借走我50块钱,但忘了还—————“忍”还是“不忍”?这是个问题。

  一方面,50块钱好像也不太多,并不是多大的损失,不还也无所谓;可另一方面,以我对这朋友的了解,去找他问一下应该也不会有什么不好———如果按照“能忍则忍”的逻辑,就该先想如果“忍”了会不会有很大的损失,结果当然是“忍”;而如果以“能不忍则不忍”为指导,则应该先想想如果“不忍”会不会有很大的损失?这样想来,当然也就没必要再“忍”了,该问就问呗。

  既然说“忍”,自然是要承受痛苦或者损失的,“忍字头上一把刀”嘛,而趋利避害又是人类的天性,那当然该是“能不忍则不忍”。从上边的例子也看得出来,很明显,“不忍”就颗粒归仓,“忍”就要损失掉那50块钱—————既如此,那为什么我们从来都说“能忍则忍”,而且还都爱以此来说服、劝慰、教导别人呢?

  如果真的是50块钱之类的事情还好说,可要是换成关系更切身利害、或者关系更多人的事情,这个问题就会被放大很多了。

  台湾作家龙应台在她那篇著名的《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中说:“在一个法治上轨道的社会里,人是有权利生气的。”我觉得她说的“生气”和我说的“不忍”基本上是一回事儿———有“不忍”和“生气”的权利就要尽量利用,没有足够的这样的权利就该尽量争取,我觉得任何追求好的生活的人都该这么做。可是,我还是看到很多人似乎对此毫无兴趣,我还是看到很多人似乎更热衷于“能忍则忍”。

  我记得很多年前有一部叫《新少林五祖》的电影,是李连杰和童星谢苗主演的,谢苗在那里边演一个武功很好的小朋友,可是在影片的前半段一直在说要“忍”,结果就被打得很惨,到最后被打开窍了,喊了一声“忍无可忍,无须再忍”,决定“不忍”了,就立刻反败为胜了—————难道我们也都非得等到生死攸关刀架到脖子上的时候才能说一声“不忍”么?

  在一个连止痛药都把以“无须忍痛”为广告语的年代里,想来想去,还是以“能不忍则不忍”为好。

  东东枪:专栏作家,网站编辑。专栏文字散见《新快报》《南都周刊》等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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