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年1月1日起启用的新版《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界线”究竟怎么定?是否存在强制性?昨天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就新合同的使用等问题作了权威解释。记者了解到,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仅在正式推行后的新开项目中推行,已经在售的项目仍然使用原合同文本。
问题一:1月1日的界线怎么定?
答:适用新开项目,在售项目用老合同
从2007年1月1日启用新版合同,是不是意味着这个日期以后所有的买房人都可以用新合同买房?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政策法规科科长孙红智表示,这次新合同的使用并不是单纯以日期划分的,也不是以1月1日前后是否取得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为界线,而是适用于“以1月1日以后新开工项目或者首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
问题二:开发商不用新合同怎么办?
答:新版合同是强制推行的
市民张先生问:现在的新合同是针对一些开发企业利用强势地位,单方制订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性条款而制定的,那如果开发商不使用怎么办呢?
孙红智表示,为了避免开发商不用新合同文本,这次新合同取消了正副本制,专门设定了“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文本,这一文本由开发商(甲方)和购房人(乙方)签订,购房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供,是一套合同中的一部分,是强制推行的,开发商没有理由拒绝使用新合同。
问题三:开发商删减合同条款怎么办?
答:这属于违规,要查处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处一名人士表示,因为开发商必须从“网上房地产”的“母本”上打印新版合同,市民本身可以通过网站知晓合同内容,发现开发商有删减合同条款行为的,可以举报。同时,开发商签订合同也要在“网上房地产”备案,房产部门要对其进行监管。如果有开发商擅自更改或删减,就属于自制合同的违规行为,在房产部门的查处范围之内。
问题四:现房销售合同何时出台?
答:初步定于明年一季度出台实施
孙红智解释说,因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针对2007年1月1日以后的新开项目,而现房的销售相对要滞后,初步定于明年一季度出台实施。目前一些商品房留下的“尾房”现房,依然要使用老合同文本(《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
现房合同和期房合同有何不同之处?他透露说,现房销售合同文本的条款应该相对简洁一点,比如说面积误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交付使用条件、标的的描述等,这些内容现房销售合同就可以省掉了。
快报记者 尹晓波
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昨对新版购房合同作出权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