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静燃 记者 马乐乐)南京一名律师在饭店就餐时,准备一次性使用3张饭店提供的抵用券,然而饭店坚持每次只能使用1张,律师以欺诈为由将饭店告上法院。
陆文成是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今年11月15日,他和朋友在南京向阳渔港紫金店吃饭时,花1280元购买了一些抵用券。他说,当时饭店正在推销他们的“豪食汇国际美食餐厅”抵用券,“花1280元现金,可以购买128元抵用券10张、面值50元抵用券3张,等于优惠了150元”。考虑了一下,他觉得这个优惠还不错,就当即买下了。
一个月之后,他拿着券再次来到向阳渔港,准备点一份158元的自助餐。当店方让他就餐之前付账时,他拿出3张50元的抵用券,提出再刷卡8元。这个要求遭到了饭店的拒绝。“饭店方面说,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50元的抵用券,不能3张同时用。”
陆文成昨天说:“我在买这些券的时候,饭店并没有告诉我每次只能用1张50元的券;我看这券上也没写这个。饭店总是随意使用他们的最终解释权,其实是违反诚信公平的原则。”他将向阳渔港告上了南京白下区法院,要求对方双倍赔偿抵用券价款300元。
向阳渔港一位王姓经理对记者表示,50元的抵用券每次只能用1张,这在店堂里的“顾客须知”上明确写着,在券上也有说明,并不存在欺诈的行为。昨天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饭店抵用券
为何只限用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