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的人在外想念你/亲爱的妈妈/流浪的脚步走遍天涯/没有一个家/冬天的风啊夹着雪花/把我的泪吹下……
这首《流浪歌》,相信很多人听了都会为之动容。它让人知道,街头那些或蓬头垢面、在寒风中瑟瑟发抖的流浪者,其实和我们一样的有血有肉、一样的有喜有忧。我相信,正是出于对他们的关注,全国媒体才会空前关注高淳民政局为枉死的流浪汉维权一案。
很可惜,民政局的起诉被法院驳回。对一审判决结果,很多人是失望的。可是,失望又能如何呢?流浪者的权益维护问题,是一个很久就存在的盲点,却始终没有哪个部门、哪个人愿意出面消除这个盲点。是啊,很多人似乎已经习惯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因为是盲点,于是,某些部门找到了不作为的借口,某些人有了藐视流浪汉的底气,法院,也找到了几乎无可挑剔的托词:民政局不是适合的民事诉讼原告。
怎么办呢?撞死流浪汉的肇事者,难道真的白撞了吗?即便民政局没有资格当原告,流浪者也理应有自己的“娘家人”!法院既然认定对流浪者负有救助义务的民政局没有“资格”为流浪汉打官司,那么,在明知已经冤死的流浪汉身份无法确定、无法找到其家人的情况下,法院或者相关部门能否告诉我们,谁才够格替流浪者维权?
说起来,高淳的这起“民政局为流浪者维权案”堪称是全国首例。但类似的维权其实早有先例。比如,湖北宜昌的一名流浪汉被撞死后,是救助站出面起诉,帮死去的流浪汉讨回公道,并获得相应赔偿。再比如,安徽桐城一名流浪女遭遇车祸,是民政局作为流浪女法定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亦获得赔偿。在法律缺陷未得到弥补的情况下,相关的案例足以让维权无望的流浪者看到希望:侵犯了他们权益而又侥幸逃脱责任的人,还能在暗中继续窃笑吗?
所以,当高淳县民政局局长张朝霞表示将上诉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成了一名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