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结晶认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抛锚,最容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从这个意义上说,高速公路清障行为就具有了一定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的性质,因此,其价格的制定,应该参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进行定价或者指导定价。
“及时清除高速公路违停车辆或者事故车辆,首先能确保不会因此引致事故发生或者事故后果加剧;其次,这个价格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作为这样一种具有公用事业性质、公益服务的价格,必要时应该举行听证会,并多方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周结晶认为,市民之所以对于目前的收费体制产生疑问,关键就是因为价格不透明,“基价包含了哪些费用?收取200元至350元的依据何在?空驶费又是如何制定出来的?你要是能把这些说清楚,老百姓就不会有意见!”
律师:公用服务价格应该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