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垄断,涉嫌不正当竞争!”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张颖在采访中对记者表示,交通管理部门要当事人接受其指定的服务并承担不合理的费用,涉嫌利用独占地位、优势地位限制竞争和滥收费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张颖说:“高速公路专用清障车跟非高速公路的清障车,在速度上基本没有什么区别,都没有达到规定的速度。因此,如果规定你的清障车可以工作,为什么就要限制其它的符合安全、具备醒目标识的清障车上路工作呢?”
张颖认为,为了避免这种限制竞争行为,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各种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同时,加快《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制度的立法,为市场经营者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快报记者 田雪亭 文/摄
专家:这是明显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