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道路上车辆抛锚,清障一般都不收费!”南京交警五大队副大队长朱泾舟告诉记者,2004年5月1日新交通法出台前,一般都是收取200元/次的拖车费;但从2004年5月1日后,这个费用便不再收取。
朱泾舟表示,目前市区清障车收费的只有一个内容,即事故车辆。“交管部门配备的清障车主要用于清除占用道路的车辆,确保道路畅通,因此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毕竟清障车辆有限,对于事故车辆,目前还是主要采用社会化的模式,即由专业的清障公司来对事故车辆进行清拖,一般收费也就在200元/次左右!”朱泾舟认为,故障车违停在高速公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这个角度来讲,清障车的清障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维护公共安全的性质,应该不收费或者低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