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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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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检举算不算“立功”?
王威
  【公民发言】

  重庆市铜梁县环保局原副局长张令受贿10万元,但在羁押期间,他向纪委举报了一宗他人受贿230万元的案件。法院一审因此决定对张令免予刑事处罚。

  (12月15日《重庆晨报》)

  落马贪官因举报而“立功”的例子很多。贪官检举他人算不算“立功”?这个问题很有商榷的必要。就拿一审被判处死缓的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杨世洪来说,公安局局长掌握一些“重大犯罪线索”本是分内之事。再者,直到二审期间杨世洪才将此案检举出来,这说明他对该“线索”早就心中有数。身为一个公安局局长,放着一个“重大犯罪线索”迟迟不予处理,就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和包庇。将杨世洪“检举他人重大犯罪”行为认定为“立功”,就是承认了其以前“不作为”、渎职行为的正当性,这显然是荒唐的。所以,杨世洪的“检举”,不但不该是“轻判”的理由,有关部门还要追究他渎职的责任才是。

  不难看出,“立功”的实际作用很有可能被有些官员所利用———对一些犯罪线索、犯罪现象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反倒成了贪官们大难临头时的“救命稻草”,这无疑违背了立法的本意。

  (王威 江苏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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