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配合该条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细则将一并实施。在目前初步制定的细则中,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前还款怎么处置等方面都作了较为细化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目前配合《条例》实施的具体细则正递交由南京市政府进行审批,还没有最后定稿。
房子大小、租金多少也有细则
在《条例》中,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规定适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情况有: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但是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的比例要多少才能提取公积金呢?细则初步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即可申请提取个人存储的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细则对房租的租房面积也作了一个75平方米的“界线”:“职工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房租的,其租住的住房建筑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的,租金按实际面积应付租金计算;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上的,租金按75平方米应付租金计算,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提前偿还公积金是否要交违约金?
在《条例》中,只是粗略规定“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放贷方不得收取违约金”。细则规定的还贷方式分为两种:贷款1年和贷款1年以上。贷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1年以上的,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对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也分为两种方式处理:贷1年的,必须一次性还本付息;贷1年以上的,可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息,不收取违约金。
如何才能取公积金看病
对于条例中“重大疾病”如何认定的问题,细则作了相关说明:重大疾病按照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认定,即当年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可取公积金看病。
快报记者 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