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 张泽远) 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推行政务公开的一个重大举措,对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创新、建设效能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念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但是与之相对的保密制度的理念是“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特例”。这位负责人表示,过去重点强调的保密,倾向于不公开,进入新世纪后,在保证国家秘密得到有效恪守的前提下,将尽可能地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另外,条例的例外条款规定,凡涉及个人的信息,原则上不公开,只有特定条件下,如果个人同意,公开后获得的公共利益大于受保护的个人利益,或紧急情况下为救助他人生命财产等,才允许公开个人信息。这样的安排充分考虑了对个人信息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