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获悉,《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将在河南省被禁止。
需性别鉴定到指定医院
如果怀疑胎儿患有疾病,必须到指定医院,并经过专家集体审核。按照新规定,从明年起,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将由主管部门指定,向社会公布。
需终止妊娠要政府证明
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证明。但是,对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将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
条例规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组织、介绍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据《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