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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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2 月 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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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维权,劳动局长上被告席
陆媛
  2005年5月30日晚,在无锡梅园一家服饰公司做保安的方某,在上夜班途中骑摩托车经过一麦堆时,因为车速较快摔倒,当时他觉得并无大碍,于是继续骑车到公司上班。公司其他保安看到方某的头盔破了,方某才说了摔跤一事。可是没多久,方某就开始觉得右肩不对劲。第二天上医院一看,竟然是右锁骨中段骨折。

  公司:他无证驾驶

  然而,方某所在的公司却认为,他不属于工伤,理由是方某摔伤时现场没有其他人,无法证明他是否在上班途中摔伤,也不能确认摔伤的具体时间。方某上夜班的时间应该是当天晚上11点30分,而他的报案时间则前后矛盾,先是“晚上10时30分许”,后更改为“晚11时20分许”,没有交警部门的事故现场勘察。另一个理由是,方某是无证驾驶摩托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算工伤?两上法院

  由于公司不同意让方某享受工伤待遇,今年1月24日,方某向无锡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受理后,于今年3月30日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方某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的伤害,应当为工伤。公司不服,于8月向无锡南长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劳动局工伤认定。经审理,南长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公司的诉求,维持了劳动局的工伤认定。于是,服饰公司再次向无锡中院提出了上诉。

  劳动局:他不违法

  昨天,无锡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钱宗建和律师一起坐到了被上诉人席上。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劳动局认为,方某在合理的时间内和上班路线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虽然是无证驾驶摩托车,但并没有被法院认定为犯罪,也没有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因此他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服饰公司则始终拿不出有效的反驳证据。

  经审理,法院认为,方某无证驾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和必然联系。据此,驳回服饰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快报记者 陆媛

  通讯员 赵正辉 吴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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