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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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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品房销售合同下月启用
面积误差处理、产权登记权责确认等将作改进,严防开发商钻空子
尹晓波
  □快报讯(记者 尹晓波)针对用了5年之久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出现的一些“漏洞”,南京市房产部门昨天表示,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将于下月初正式公布并实施。据透露,新合同范本将在房屋交付条件、面积误差处理、产权登记权责确认等方面作出改进。

  11月28日,南京市房产局、工商局、物价局发布了《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将开发商利用销售合同违规的行为也列入了严查之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房地产企业制定的格式销售合同中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南京市房产部门人士毫不避讳地表示,现行购房合同范本产生的缺陷,也让少数开发商找到了损害购房者利益的“空子”,这也正是房产部门要修改老合同范本的一个主要原因。

  新版合同较现行合同都有哪些改进?一名看过合同草案的法律人士透露说,对目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将作出改进,比如房屋交付条件、面积误差处理、产权登记权责确认等方面。而对于房屋交付面积误差处理的方式,现行合同中按照《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或《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导致一些开发商尽量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条款执行,而买房人也搞不清楚两个条款的区别,在选择时比较盲目,新合同有望具体到将误差在多少范围内的处理方法直接写入合同,而不是笼统的两个条款。

  记者了解到,现行合同对产权登记中购房人未能如期取得房产证的权责确认一直不明晰,新合同范本有望列出不同的处理方式。同时,对商品房交付之后,在多少天之内办理产权证也将有明确规定及罚则。

  南京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透露说,作为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两大附件文本———《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服务合同》日前已经公布实施,新版销售合同将配合这两个附件文本,保障购房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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