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
湖南省日前公布7起特大事故处理结果。其中,对2004年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大市场“12·21”特大火灾事故实行责任倒查:自1997年桥南大市场被湖南省政府定为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至2004年“12·21”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期间,凡对这一事故负有责任的政府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无论是否提拔调动,都列入责任追究名单。检察院以涉嫌渎职罪将5人逮捕,常德市政府和两名副市长也被责令作出检查。
由于种种原因,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受到“严厉查处”的,往往是当任的“领导人”或“责任者”,而真正制造隐患、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却往往溜之大吉,甚至在另外的领导岗位继续制造各种隐患。实际上,近几年不少党政机关都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了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但领导干部在某一个岗位是有任期的,在这个岗位上没有“出事”,不等于在这个岗位干的都是“好事”。一旦离开这个岗位,工作中埋藏的隐患暴露,造成事故或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湖南省对常德“12·21”特大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开了个好头,树立了一个样板。
领导干部的在任“追查”和离任“倒查”,都是责任追究的方式,都是为了防止监管失范,无论责任倒查还是终身追究,都是为了把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新华社记者 侯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