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李自庆 李娜 记者 朱俊骏)南京一名年轻女教师在保龄球馆打球时不慎摔倒,造成骨折。事后女教师将保龄球馆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8万元。
现年25岁的李洁是一名小学老师,今年1月17日下午,她与同事一道前往五台山体育中心保龄球馆健身,就在即将结束活动时,李洁突然在抛球中摔倒受伤,经诊断,她左胫骨骨折。案件审理中,李洁坚持认为是保龄球馆提供的运动鞋有问题,加之场馆地面较光滑,才导致她摔倒受伤。而保龄球馆则称,他们在提供服务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李洁是在健身运动过程中摔倒受伤,系其自身原因造成,但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自愿补偿原告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有能力和义务完全杜绝一切意外,而漠视运动主体自身防范的主导作用,属于本末倒置,违背体育运动客观规律的认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