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中国·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政府部门采购空调竟拒国货
· 上下班路上流产算工伤
· 公共信息成牟利工具
· 张保庆为贫困生筹款5亿
· 索尼又曝8款相机有缺陷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6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江西出台新规
上下班路上流产算工伤
  □据新华社南昌11月26日电(记者 李美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中止妊娠算工伤。这是今年12月1日起将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出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江西省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这项规定上增加了内容,规定,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上下班途中、因公外出的工作时间、抢险救灾中,发生中止妊娠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