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中国·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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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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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出售权力
公共信息成牟利工具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 刘浦泉 周慧敏)交通违章查询收费、考试成绩查询收费、机场航班查询收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共信息变成了一些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的收费项目。“考试成绩等信息本属于公共资源,某些单位和部门凭什么将它变成收费项目?”这是记者采访中经常听到的议论。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徐亚文指出,行政机关向电信部门独家提供或联合开发其掌握的信息产品,然后利润分成,这是一种“法律规避”的行为。行政机关直接收费无法律依据,因而需要规避。为了追求部门经济利益,行政机关用招标或协商的方式与电信营运部门签订合同,将政府的公共服务行为转化为企业的商业牟利行为,使消费者使用以企业名义开发的信息产品时支付费用,就能够顺理成章地逃避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和监管。

  可以说,行政机关并没有直接利用公共资源牟利,而是在向电信营运部门出售自己的权力,用权力牟取私利。结果,公民一方面为政府的服务交纳了税,另一方面又作为消费者购买政府的服务,成为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双重埋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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