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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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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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承诺让他损失六千元
马乐乐 朱道海
  □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记者 马乐乐)“如果4月底前不还清欠款,以前还的6000元就不算”,张宏没想到,他这句“随便说说”的话,日后真让他多付了6000元。

  去年9月26日,在张宏承接的门面房工程施工过程中,雇工高雨被混凝土搅拌机上的吊桶砸伤,致左腿开放性骨折。今年1月,高雨跟张宏达成书面赔偿协议一份,约定由张宏一次性赔偿他各项损失5万元,并于2月底付清。3月中旬,经过高雨多次催要,张宏付了6000元,并书面承诺“余款保证在4月底前还清,如不归还,以前交的6000元自动放弃”。

  可是到7月份,高雨还是没要到钱,他一怒之下将张宏诉至法院,认为双方之前约定自动放弃的6000元应该解释为违约金,张宏不按约付款,那么已付的6000元就应该作为违约金处理,因此要求他立即赔偿损失5万元。

  张宏这下慌了神,他说:“我当时只是随便说说的,哪能当真呢。”

  溧水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已经就赔偿达成了书面协议,张宏也按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两人之间的关系已经转变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张宏书面承诺不按约还款就自动放弃6000元已付款,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法院据此判决张宏付清高雨5万元欠款。(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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