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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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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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被租 业主维权打赢官司
朱俊骏
  □快报讯(记者 朱俊骏)属于业主的车库,却被开发商挪作他用,租给了别人开汽车美容店,业主当然不会答应,于是委托业主委员会打起了这桩维权官司。

  争执发生在龙门居住宅小区。该小区的业主告诉记者,这个小区建于2002年,由南京金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厦公司)开发建设,当年的12月底竣工,2003年开始,业主陆续入住。但是入住后,业主发现车辆无处停放,而开发商竟然将部分机动车车库和自行车车库出租或出售给别人,开起了汽车美容店。为此,龙门居小区的53户业主委托龙门居业主委员会,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开发商恢复车库原状,并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南京市物价局曾经认定,小区中附属公共配套面积的建设费用已经分摊进入商品房成本,所以是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的,建设单位无权处分。11月22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金厦公司把改作他用的车库恢复原状,但驳回了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求。

  车库被租

  业主维权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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