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南京·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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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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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事街
张名青111
  荒唐的“亡羊补牢”

  ■新闻背景

  67岁的刘先生在小区散步突然内急,想去公厕,发现大门紧锁,保安说老人不能用这个公厕,“上个月,一个老头上厕所跌骨折了,家人来闹,物业赔了1000块钱。”

  (11月20日《南京晨报》)

  鄂东梅子:物业禁止老人使用公厕,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避免老人摔倒,实际上是将自身承担的责任转移给了老人。这种做法是很不地道的。须知,物业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物业管理下的公厕也应为全体业主提供方便之所。禁止老人使用公厕,不但是因噎废食之举,更是对业主应享权利的漠视。

  

  小小鸟:见多了老人不慎滑倒的新闻,不管是在商场、餐馆,还是在超市、酒店,除了分清责任做出合理赔偿,没有哪个会发傻以为“老人免进”就是亡羊补牢。

  小区物管如此举动,估计有以下原因:一是物管管理制度粗放,无法保证厕所卫生符合要求,害怕再次遭遇同类赔偿事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干脆一刀切。二是全国范围内普遍的现象是,小区管理中缺乏明确的责任界定和具体操作细则,一旦产生纠纷,业主想维护权利并不容易。这也是物管敢于把服务搁在一边,敢于“歧视”老年业主的底气所在。

  不是提供更好服务,而是逃避责任,小区物管如果坚持荒唐的“亡羊补牢”,以这样的理念服务业主,小心惹怒众业主,最终把饭碗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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