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凡在江苏省普通高中就读并已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省户籍学生,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高中,如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须提供三类材料。
同时,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还将负责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在“转学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江苏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管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