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南京·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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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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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智囊团在线解答
朱俊骏
  昨日在线:徐燕君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读者:我妹妹在婚前买了一套商品房,如今她老公欠外债太多,债主提出用我妹妹的房屋偿还其债款,这是否合理?

  徐燕君:你妹妹婚前买的商品房如果是全额付款的,应属于你妹妹的婚前个人财产,债主不能要求以该房产偿还债务。

  ■读者:我提出离婚,男方不肯把孩子给我,我要怎么做才能让法院把孩子判给我?

  徐燕君:你需要证明孩子随你生活对孩子的成长及身心健康更加有利。

  ■读者:我们起诉对方,要求赔付的金额为6万元,如果法院最终只判赔2万,请问相差的4万元的诉讼费该由谁承担?

  徐燕君:诉讼费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快报记者 朱俊骏

  今日在线:宋辉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线时间 10:00~11:00;14:30~15:30 网址www.lifenan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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