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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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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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失误 他多了三套房
葛小林
  □快报常州电(通讯员 霏海 新剑 实习生 葛小林)拆迁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失误,常州一男子因此多拿三套安置房。但该男子随后因不愿退房而成为被告。近日,常州法院依法判决该男子限期将多拿的三套房屋返还给辖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

  常州人张某近日被辖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告上法庭,理由是他多拿了三套安置房不愿意退还。据介绍,原告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诉称,由于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在没有与张某签订有关拆迁安置协议书的情况下,将辖区三套房屋的钥匙交给了张某。该办公室发现后,多次与张某交涉,要求他退还房屋,但遭到对方拒绝。现要求张某立即退还该三套房屋,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对于辖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的说法,被告张某在法庭上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我与原告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后,原告的工作人员将三套房屋的钥匙交付给我。我取得房屋后,已经实际居住一套,并将其他两套房屋出租给他人。我要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为一小区项目工程的拆迁实施单位。被告原居住的房屋坐落在该拆迁地块。因双方就拆迁安置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原房屋经法院强制拆除。之后,因原告工作人员的失误,将辖区三套房屋的钥匙交给了被告。原告发现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交还钥匙,并从该房屋中迁出,但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审理中,被告坚持认为自己已与原告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该房屋是其合法取得,不同意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拆迁安置协议,并按此协议取得房屋,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实,法院不认可他的抗辩意见。

  拆迁办失误 他多了三套房男子不愿退房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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