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严查 不宜严惩
“马路上随意散发卡片,将有可能被拘留!”日前,南京市公安局城警支队在南京全城集中开展了打击清理路口散发卡片人员专项行动。
(11月15日《现代快报》)
“卡片仔”在车水马龙的繁忙路段散发卡片,不仅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还严重影响道路交通,也为社会上的各种经济犯罪提供了帮助,故此,警方出动警力对其严查,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问题在于,通常情况下,“卡片仔”本身并没有骚扰交通秩序或为虎作伥的主观故意,只不过是想借散发卡片换取些许报酬而已,这也是驱使他们不顾身家性命跑到马路上去的基本动力。
实际上,一个“卡片仔”就是一个现成的破案线索,警方只要顺藤摸瓜,就不难查获到隐藏在卡片后面的罪魁祸首,从而达到整治非法小广告、畅通交通的目的。相对而言,只要不是屡教不改的“惯犯”,警方对“卡片仔”应该还是以教育、告诫为主,严查可以,但不宜“严惩”。梅广
“一年有效期”没道理
公交IC卡挂失后,卡内余额最多需要一年后才能转移到新卡上。不少人在一年后,早已忘记去办手续要回余额,而即使有人想到这个,也往往会因为余额太少而懒得去要。
(11月15日《现代快报》)
我以为,只要在IC卡挂失后,其中留有的余额就应该返还给丢卡人。因为用户在办理IC卡时已经交付了30元的押金,这就等于为自己今后有丢失IC卡的可能承担了风险。
那么,可能由于技术上的原因,而需要一定的办理周期,这可以理解。但若把有效期定为一年则太长。
假如该丢失的卡没有被别人捡到或是不再刷,那本应属于丢卡人的余额就要被闲置一年,而对于IC卡公司来说,这部分余额却是可以流动的,且也有增值的可能。两者一比较,对丢卡人来说,显然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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