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财经·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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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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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院驳回毛玉萍两项上诉
夏烨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昨日上午10时进行法庭聆讯,就前上海地产总经理毛玉萍提出的刑事上诉(案件编号:CACC26/2006)宣布判决结果。

  上诉庭裁定,毛玉萍其中一项串谋诈骗罪获得撤销,另外两项控罪上诉被驳回。由于较早时被判的三年半刑期是同期执行,因此刑期不变。

  今年1月16日,毛玉萍因串谋造市、串谋诈骗中银香港及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三项罪名,被香港湾仔区域法院判处入狱三年半。区域法院法官韦毅志在法庭上称,被告罪行严重,损害香港金融制度,事件不但影响本地,更涉及国际利益,故须判处被告入狱。当天法庭认定,毛玉萍自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间,通过12人名下的43个账户在13家证券公司买卖上海地产股票,制造交易活跃假象,并维持收盘价格在0.58港元的水平。

  今年4月,已在香港服刑的毛玉萍再度被指控12项诈骗罪名,并被香港区域法院判刑32个月。新增刑期中,有16个月与原来的刑期同期执行,毛玉萍须服刑共计58个月。

  毛玉萍之后提出上诉,10月17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当日,她的代表律师在庭上表示,在造市案中,没有人在经济上有损失,也没有人是诈骗的对象,所以提出上诉。

  快报记者 杨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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