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南京·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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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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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善意用错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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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话题

  对于被抓的卖淫嫖娼人员,警方会不会通知其家属?对于这个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警方有关人士表示,考虑到社会安定和家庭幸福,警方一般都是通知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通知配偶的并不多。

  (11月13日《现代快报》)

  ■读者快评

  这是对女性的保护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个家庭的安宁才能构成社会的和谐。一般来说,如若家庭成员嫖娼被逮现行,对家庭特别是妻子的打击是致命的,伤害也是最重的。也许会因此而使一个家庭解体,最可能的是一个和谐家庭从此失去了和气,更累及子女,这对谁有益处呢?所以,公安依法通知嫖娼者的父母兄弟姐妹而不是其妻子,是出于人道,更是对其妻子的保护、对其家庭的负责。

  社会对于嫖娼行为是不认可的。采取通知其他亲属的方式,对于嫖娼者来说同样达到惩处的效果。日后这些亲属的目光也会把他钉在耻辱柱上,他将如何面对?bssts

  彰显执法人性化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样做的目的是要让家属了解当事人的去向及现状,以免家属对当事人的长期“失踪”产生不必要的猜测或恐慌,并不是要借“通知”之手,让当事人受到来自家庭及其他方面的道德谴责。

  警察具有行政、司法执法权,但没有也不可能有“道德执法权”,在嫖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依法受到了处理,警察的权限也就可以画上句号,没有必要用警权去干预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同时,维护每一个社会单元即家庭的和睦和谐,也是警方的职责所在。

  故而,南京警方在处理嫖娼案件时,将处理结果尽量通知当事人的其他亲属而很少通知其配偶,既达到了告知的目的,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家庭矛盾甚至是家庭危机,这是人性化执法的具体体现。

  梅广

  给他们改过的机会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即使是嫖娼者也可能是因为一时的生理需求和冲动,或者心血来潮受到环境的引诱而铸成了大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即刻通知其“老婆”,那么必定会是“老婆很生气,后果很严重”。现在警察采取的是通知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的做法,完全是一种“人性化”的惩戒,是本着“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精神给嫖娼者留一点脸面,留一条“活路”,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贸然通知其“老婆”,很可能逼其“破罐子破摔”,不但家庭解体,还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警察现在的做法和选择,其实也是对“老婆”和女性最大的保护和尊重。阿西木

  违法告知是基本准则

  这个争论没有多少实际的意义。因为违法告知是法律的基本准则,社会越文明,告知得越具体,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负责要负在明处,至于告知配偶还是告知亲属,由此可能出现矛盾,那也是因人而异,和警察的执法没有直接联系。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警察有对违法人的违法进行告知的义务,之所以规定告知违法人的配偶,目的还是为了帮助教育,光靠警察的力量是无法扫除社会污垢的,这个时候,家庭的帮助有助于净化环境。

  再通俗一点的理解就是,法律就是让人感觉到害怕,从而不敢违法,通知配偶对嫖娼者来说是个很严重的警示,或许能减少这类违法的发生。东方山

  请尊重配偶的知情权

  嫖娼被抓,警方依法要通知其家属,而家属的对象却被警方“善意”地内定为“父母、兄弟姐妹”,很少通知其配偶,笔者认为这一善意操作有两点不妥之处。

  一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男人总有几个直接利害关系人,比如单位领导、妻子、孩子等,这些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他的“监护人”,对他有“规正”作用,即他的一言一行对他们来说是必须坦诚公开的,不可以恶意欺骗和隐瞒,相反,他们对他的“监护”也是无私的和负有义务的。而警方善意地帮他绕开利害关系人,就等于帮助他失去了直接“监护”,那么他的罪恶感将由此降低。

  二是警方的善意出发点是为了“社会的安定、家庭的幸福”,但法律规定配偶任何一方对另一方都应有知情权、财产分配权,刻意把配偶变成局外人,等于剥夺了配偶的知情权。至少没能体现对女性的尊重,恰恰体现了“男权”思想,是对妇女的歧视。所以,该通知老婆还得通知老婆,家庭幸福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元素构成,而不是虚伪的、有瑕疵的。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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