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曾多次犯罪
今年37岁的辽宁辽阳人汪冲是个有前科的人,记者发现其从22岁开始,就有了犯罪记录———1991年5月,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1年9月,他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5年11月13日,他再次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而这一次也是他的最后一次,因为5年前他犯下的那宗命案被警方发现,由此他再也没有机会作案了。
去年11月8日下午,在宁流窜的汪冲伙同魏某(另案处理)携带自制开锁工具,窜至南京一家国际大酒店游泳池更衣室,采用插锁等手段,窃取蒋某5000余元、价值20974元的欧米茄手表和一部高档手机。当天晚上7点多,两人又窜至南京一家大酒店桑拿部更衣室,采用同样手段,窃得颜某3000余元、一部三星高档手机等。警方介入后,发现汪冲形迹可疑,于是对其审查,结果汪冲主动交代了盗窃事实。警方随后提取他的指纹时,意外发现5年前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一宗杀人案件现场的手印正是汪冲的右手所留。
嫖资纠纷杀害卖淫女
面对铁证,汪冲主动供述了当初的罪行:“2000年3月31日下午,我在鼓楼附近搭识一卖淫女王红(化名),谈好价格是300元。晚上7时左右,我与王红一起到她的住处,房子是两室一厅的。当晚,我们发生了关系。第二天早晨6点左右,我穿好衣服,给王500元钱,王嫌少要1000元,于是我们争执起来,王不让我走。我就用拳头打王,王一边喊叫一边向我身上乱抓,并且抓破了我的脸。我就跑到厨房组合刀具架上拿了好几把尖刀,本来想吓唬王,没想到王喊得更凶,我想不把王搞死就脱不了身,于是从正面捅了王好几刀。这时隔壁的小女孩出来,和王一起打我,王喊报警,小女孩就往客厅放电话的地方跑,我挣脱王,追过去把电话线拽断,用烟灰缸向女孩头上砸,后去厨房又抽出几把刀,对小女孩连捅数下。捅完后,我在房间里翻了一下,拿了一个手机和原先给王的500元钱后,离开王家。后来,我还用王的手机胡乱拨打了几个电话号码,目的就是转移警察的视线,嫁祸他人。”经鉴定,王某及其女儿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戳胸部致大出血、外伤性休克死亡。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汪冲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其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同时他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1万元。
通讯员 高纯 刑一
快报记者 宗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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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资之争引出命案———
“为了脱身,不得不把她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