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谊磊 通讯员 金华)做生意应该和气生财,可有这么一个做客运生意的女老板,因为争抢生意而与另一位女老板产生了纠纷,继而拳脚相加。这还不算,这位女老板在扭打中竟然还用上了泰森的“阴招”,一口将对方的手指咬下。
据悉,王某和夏某都是从事个体旅客运输的女老板,跑的都是从吴江盛泽到上海的线路。2005年12月17日上午6时,因为争抢生意,王某与夏某在盛泽汽车站发生了争执,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在争打中,王某突然感到一阵钻心的疼痛,低头一看,原来自己左手中指末节竟然被夏某咬掉了一半。事后,王某为治疗花去医疗费2600多元、交通费259元。为了讨个公道,她将夏某告上了吴江市人民法院。
法院依法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王某的左手损伤属人体损伤10级残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决被告人夏某拘役3个月,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95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