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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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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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弹性”弹走加班费
胡玉梅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天获悉,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企业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该《通知》办法,具体工作和休息制度应向职工公布并申报劳动部门,否则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就视为加班。

  确保劳动者休息权利

  据介绍,非标准工时制,也称弹性工时制,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常见于交通、铁路、邮电、航空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

  另一种是不定时工作制,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工时制度。该工作制适用于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非国有企业中经营管理人员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押运人员,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要审批

  《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实行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时制度。企业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企业不得任意扩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更不得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为名,随意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不支付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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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弹性”忽悠招数

  为了赶工时,一些单位自说自话将标准工时制变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工资就此一笔抹杀。记者了解到,一些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规,擅自实行弹性工时制,而后拒付员工加班工资。一些经过批准实行弹性工时制的单位也以“弹性”为借口,拒付员工加班工资。据悉,去年南京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员工此类投诉案件多达近百起。对于那些违法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希望劳动者拨打12333电话举报、投诉。

  江苏下发通知加强弹性工时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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