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鲜令”第三次延期
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我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也就是说,只有从奶牛身上挤出后未经任何加工的牛奶才有资格叫“鲜奶”,由于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奶品都是经过消毒或高温等加工处理的,因此今后都不得在包装上标示为鲜奶。根据规定,现在铺天盖地出现在牛奶包装上的“鲜”字今后都将“销声匿迹”,这被业界称为“禁鲜令”。当时,考虑到各牛奶企业包装库存,相关部门把这一规定的执行期从去年10月1日延迟到今年6月1日。可在距离6月1日大限只有几个小时的时候,国家标准委以减少企业损失为由头,再次通知将“禁鲜令”推迟至2006年11月1日。昨天应该是执行“禁鲜令”的第二天,记者发现在新街口的苏果超市和沃尔玛超市的卫岗牛奶和光明牛奶包装上仍然有着大大的“鲜”字。当记者采访厂家为何不执行“禁鲜令”时被告知,原定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禁鲜令”又被推迟到2007年的1月1日。
记者随后在中国标准化委员会网站上看到一则11月2日发布的关于延期实施GB7718-2004《食品标签标准》的通知。通知说,经了解,在国家标准委《关于公布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延期使用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76号)中提及的部分企业食品标签仍有较大库存量。为减少企业损失,原定的执行期可延期使用至2007年1月1日。
“禁鲜令”仍存争议
从去年10月1日到今年的11月1日,总共1年多时间,再多的包装也应该用完了。江苏省奶业协会一位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国家从来没有过这样一而再再而三推迟执行标准的事,要不就是部委方面有深层次的问题,要不就是官方和业界以及业界之间存在争议。
据悉,从“禁鲜令”出台之日起,业界就一片反对声,因为相对于常温奶来说,巴氏奶的优势就在于“新鲜”,如去掉“鲜”字,那普通消费者在市场上就无法辨别什么是“鲜奶”,什么是“还原奶”。 而企业人士认为,在发达国家,经过巴氏杀菌加工的全脂牛奶可以被称为“freshmilk”(鲜奶)。如果市场上所有奶品都不能标示“鲜”,那么,巴氏消毒奶也将与超高温灭菌的常温奶或是用奶粉勾兑的还原奶混为一谈。
两种液态奶要分清
有关专家说,目前市民购买的液态牛奶主要有两种:一是“巴氏杀菌奶”,是将原料奶在80℃以下长时间加热处理,这种奶保质期一般在7天,且需要冷藏,很多品牌都将这种产品标为“鲜牛奶”或“纯鲜牛奶”;二是“常温奶”,经过137℃的瞬间热消毒,能常温保存,储存期在半年左右。不过一些“常温奶”其实是还原奶,即乳企将乳粉或炼乳按牛奶成分比例,经过处理和勾兑还原成的液态奶。专家说,经过低温杀菌处理后的牛奶比较安全,而且新鲜度也相对较高。因此专家建议最好首先食用社区订购的瓶装牛奶,其次是房型盒子装的牛奶。
快报记者 夏天
根据中国标准化委员会网站最新消息,原定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禁鲜令”,又被推迟到2007年的1月1日。据悉,“禁鲜令”一再被延期,这在以往国家标准执行中极为少见。一些牛奶生产厂家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感到颇为蹊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