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威慑机制针对的是“老赖”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的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是于今年3月31日正式启动的,此举是南京法院缓解执行难采取的一项新措施。这在全国还是首创。
执行威慑机制实行7个月来,南京两级法院已对超过500人次的被执行人启动了执行威慑机制,涉案总标的额超过2亿元,严介和及其太平洋只是其中之一,但因严介和的知名度,这个机制一下子在全国有名起来。
昨天,记者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了机制出台的相关背景及内容。“执行威慑机制”采用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偿还债务、但不履行。作为执行威慑机制的重要举措,法院不仅会向银行发出金融风险提示的司法建议书,建议银行停止给被执行人发放贷款,在他们的住所也会张贴执行公告,他们欠债情况也在媒体及互联网上曝光;公安部门将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出境;工商部门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一切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等有关手续,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手续,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企业变更和新企业(以股东身份入股)的审批手续;规划部门将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规划项目审批手续;房产部门将停止给被执行人办理房产登记、过户等有关审批手续。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法院之所以对严介和等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就是因为在法律判决生效之后,太平洋集团和严介和都没有按照判决书去履行。于是,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查找严介和等是否有可供被执行的财产,但是最终一无所获。荣登百富榜的富翁竟然没有钱来还款,于是按照规定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并把这个情况向银行、工商、公安、媒体等相关单位作了通报。“执行威慑机制针对的是老赖,而不是真正没钱还的人。”这位工作人员说。
严介和房产至少三次被查封
据了解,今年以来,南京市中院已至少三次查封了严介和名下的房产。
一次是今年1月9日,南京中院以【(2006)宁民二初字第14号】裁定,在中国银行南京下关支行诉江苏长城消防有限公司、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严介和的借款合同纠纷中,查封三被告公司价值500万元的银行存款及等值财产。江苏长城消防为太平洋建设集团下属子公司。随后,严介和位于南京的12处房产被再次查封。
另一次是2005年12月,太平洋建设集团曾向广发银行南京上海路支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南京消防集团和严介和本人为此借款提供担保,并签定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太平洋建设集团未能按期归还贷款。广发银行南京上海路支行在随后向南京中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价值1100万元财产。8月3日,南京消防集团9处房产及严介和名下一处房产又被查封。
还有一次是在今年9月20日作出的一份裁定中,南京中院再次将严介和名下的12处房产查封,查封期限从2006年9月20日至2008年9月19日。
严介和一切消费都在监控中
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后,对严介和的企业所产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把情况向金融机构通报后,严介和及他的企业就不可能再在银行贷到一分钱。”而且,太平洋也不允许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同时,对严介和的个人生活也将产生影响,如不能坐高档豪华轿车、不能出入高消费场所、不能出境等等。“他的一切消费几乎都在我们的监控中。”
严介和如果想要撤销执行威慑机制,必须经申请执行人,也就是银行方同意,有第三方对严介和的债务提供了有效的执行担保;或者就是严介和还清了所有债务。解除限制后,由执行法院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解除限制措施,同时在网页的公示名单中予以删除。
目前法院不会加大执行力度
目前社会上有传言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对严介和及太平洋集团等相关企业的执行力度,甚至有人说可能会采取司法行政拘留的手段以震摄其他“老赖”。但据法院相关人士介绍,由于严介和及太平洋集团等被执行人在法院启动了执行威慑机制后已陆续开始履行还款义务,所以目前不可能也无须采取更加激烈的执行手段。
10月12日,因“在几起判决生效的经济案件中,尚有数千万的银行贷款或工程材料款没有还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严介和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并取得明显效果。记者从法院了解到,由于严介和及太平洋集团等被执行人在法院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后已陆续开始履行还款义务。首笔执行款共计20万元,已于10月23日打入法院的执行专项账户。